为保护所谓“核心关键技术”,台湾方面陆委会预告将修正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接受当局委托或补助的关键技术科技人员进行登“陆”控管。
该修正草案规定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以及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3年者,进入大陆须先申请,由台相关机关所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若上述人员未经审查许可而登陆,可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新台币罚款;登“陆”返台后,他们应向(原)服务机关或委托、补助机关进行通报,违反通报义务者可被处2万-10万元新台币罚款。
对此,有岛内网民在论坛留言批评称,“政府带头低薪养惯老板还不准人民跑,可悲”、“统统留在台湾领低薪”。(环球时报)
编辑:姚思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