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 靠前服务便利台胞

2020-07-26 14:32:00来源:你好台湾网

  你好台湾网7月26日消息(记者 吕贝娜)近日,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建院30年来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 ,并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厦门海事法院在依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依法保障两岸海上直航、依法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等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成立涉台海事审判庭,完善审判组织和服务网络,扩大台胞参与海事司法,积极推进两岸海事司法交流,健全多元化解涉台纠纷机制,切实破解涉台司法难题,努力构建区域性海事纠纷解决中心。

  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庭长蔡福军受访表示,厦门海事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张力、彰显司法善意,努力为台湾同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蔡福军: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庭长

  01  蔡福军庭长谈落实司法便民举措

  我们目前审判庭是设立在海沧台商投资区,主要是想为台胞台企提供更便利的靠前服务。

  02  蔡庭长谈延伸司法服务

  我们选派涉台的法官到厦门高新区去挂职。高新区也有一些涉台的企业,所以我们就派法官到那里去挂职,走访涉台企业的时候,也为他们宣传海事审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何处理一些常见的纠纷以及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风险点等,让涉台企业在经营中加强防范,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03  蔡庭长谈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在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中,“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等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厦门海事法院首创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向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岸公司代表送达文书 ,提高送达效率,解决送达难问题,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范例,保障了台胞台商的合法权益。

  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是厦门的一家物流公司,它跟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和友达光电(纳闽)有限公司之间有一个物流服务合同。友达光电(厦门)与友达光电(纳闽)的关系是关联公司。这个合同是这么约定的——由嘉里大通为友达光电(厦门)提供国际物流服务,但是物流费用约定由友达光电(纳闽)公司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物流费用最终没有支付,嘉里大通就起诉到厦门海事法院。

  我们在审理这个案件当中,首先面临的就是诉讼文书的送达。

  文书送达是比较关键的,也比较重要的一步。我们在送达的时候,却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友达(纳闽)公司是注册在马来西亚的一家境外的离岸公司。这个离岸公司的投资人是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友达光电股份公司是台湾地区本岛的一家企业。友达光电股份在马来西亚投资了友达光电(纳闽)公司之后,友达光电(纳闽)公司又到大陆投资了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他们三家是一个关联关系,又具有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

  在审理本案当中,作为离岸公司的送达出现了困难。首先离岸公司在马来西亚没有实际经营的人,我们寄送的材料没人签收,马来西亚跟中国之间当时也没有司法协助条约。马来西亚当时也不是我们“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所以我们当时如果要完成送达,有可能就要采取外交送达这个方式。外交送达有一个特点,它经过的程序比较复杂,耗时也比较长,所以这个案件的送达一下子面临困难。作为被告而言,它也清楚地知道法院面临的困难,就是文书送达使得诉讼程序受阻了,所以他们就坚持认为,法律文书必须合法送达。在厦门的友达光电(厦门)公司是不愿意代签收文书的。

  面临这种情况,我们经过审查诉讼材料以后分析,离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由台湾地区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的。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联系到我们跟台湾地区有一个司法互助的机制,所以提出这么一个设想,离岸公司可以向它的法定代表人送达,而且可以结合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机制来完成。

  经过合议庭的分析以后,决定采取这种方式。所以后面顺利地完成了送达。通过司法互助机制以后,台湾友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收了法律文书。所以合议庭就认为本案当中的法律文书已经合法方式进行送达了,就及时将送达情况反馈给两个被告。被告知情以后,应诉态度就马上由消极的状态转为积极的状态了。积极应诉,并积极配合案件的调解,最终这个案子双方是握手言和了。

  厦门海事法院涉台海事审判具有如下特点:

  1

  受理海事纠纷涉台因素广泛。 据统计,三十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所受理的主体涉台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是台湾地区企业或自然人的占81.7%。

  2

  涉台当事人选择厦门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数量增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厦门海事法院致力于打造解决涉台海事纠纷优选地、首选地。迄今已有七起海事纠纷,台湾地区当事人主动选择厦门海事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3

  涉台与涉外法律关系交织。 厦门海事法院所受理的涉台案件中,同时具有涉外因素的超过三成。

  背景

  厦门海事法院1990年3月21日成立,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据了解,厦门海事法院从1991年11月受理第一起涉台海事案件以来,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截止到2020年3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标的额12.17亿元,在100天内审结的案件占50%以上。

  案件类型以传统海事海商纠纷为主,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等占受案总数的67%。

编辑: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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