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修改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释放台企活力 享受同等待遇

2020-01-17 16:28:00来源:你好台湾网

  你好台湾网1月17日消息(记者 熊博洋)新修改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于今年1月1号起施行,当中主要做了两方面的修改:一是删除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相关条款。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近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自1994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于依法保护台胞台企的正当权益,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按照外商投资法的原则和精神,取消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台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红利,这对于帮助台胞台企搭乘大陆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便车,为台胞台企来大陆融合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创造更好条件。

暨南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教授王鹏。

  暨南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教授王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恰逢其时,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40年来,台企台胞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原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的一些法律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也需要相应地做出一定的调整。同时,近几年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在产业结构发展中的作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在政策制定上也有所体现,这当中就包括港澳台资企业。

  此次新修改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具体来说主要是作出两项修改,其中一项是调整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将该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王鹏认为这一条款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大陆对台资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新规定对于台资企业来说,就是他们可以自主决定在大陆的投资成分,可以采取百分百独资企业,也可以跟大陆的民营企业合作创办企业,甚至可以跟央企、国企创办合资企业。这体现了对台企的同等待遇,共享改革开放红利和成果,”王鹏说。

  此次新修改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另外一项是删去第八条、第十四条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相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

  对此,王鹏表示,这对于提升台资企业在大陆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释放台企活力具有重大意义。修改后,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自主经营权将不受干涉,即把台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自身。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民营企业面临负担过重、管理权限和自主经营空间受限等问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国家在这方面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此次修改,对于台企来说可以享有更多自主权,有利于释放发展活力。

  改革开放40年间,大陆日益成为台湾同胞投资兴业、安居生活的热土,台胞台企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为大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大陆愿意继续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和成果,进一步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让广大台胞台企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得到更大更好的发展。王鹏认为,在此次新修改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大陆先后推出的惠台31条、26条等措施的持续加持下,台企台胞在大陆的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台资企业到目前为止依然有很大优势,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掌握先进的国际一流技术。像是广州、深圳近几年吸引了不少处于国际前沿的高科技台资落地创办企业,” 王鹏说,“相信这些台企在一系列惠台政策的影响下,会不断展现优势、释放活力,促进两岸各产业交流合作,推动改革开放不断向前发展。”

编辑:高鹤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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