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个财产保全中心在厦门中院成立

2020-01-01 09:17:00来源:你好台湾网

  你好台湾网厦门1月1日消息(记者 吕贝娜)12月31日上午,福建省首个财产保全中心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旭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共同为财产保全中心揭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服务民营经济、打击拒执犯罪和刑事财产执行三种类型各十个典型案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福全介绍厦门法院执行工作成果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旭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共同为财产保全中心揭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财产保全是债权人在判决前申请法院控制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性措施,它是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可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不当保全措施也可能对被保全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在当前厦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背景下,财产保全中心的成立将改变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办理的工作模式,推行保全案件集约化办理机制,统一保全标准、细化保全裁定、规范保全实施,依法平等保护诉讼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财产保全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我们明确了四个‘尽量不’:在保全过程中尽量不冻结企业的基本账户、尽量不查封企业正在生产经营中的机器设备、尽量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尽量不保全信用良好且清偿能力充足的企业的财产,为厦门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财产保全中心成立后,将遵循“二维保护,三段管理,四化运行”的思路构建财产保全工作新机制。在保全受理阶段,积极引导申请人规范保全申请,提供必要的财产信息,依法审查财产保全担保资料,充分发挥申请人的积极性查找被保全人的财产线索;在保全裁定阶段,全面推行保全财产具体化裁定文书,提升保全裁定的精确性,努力杜绝超标的保全问题的出现;在保全实施阶段,既要高效保全又要善意保全,既要突出财产保全的及时性,又要关注被保全人特别是被保全企业的生存发展需求。

  目前,财产保全中心已制定规范化的保全流程,出台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财产保全的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和救济等工作环节。中心还搭建智能化的保全平台,充分应用最高院、福建省法院和厦门市中院开发建设的三套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一步开发智慧保全工作模块,运用科技手段高效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中心推行透明化的保全机制,强化财产保全过程向当事人公开,及时依法告知财产保全结果,充分赋予当事人保全救济的权利。在人员配备方面,中心进驻员额法官、执行员、法警、执行辅助人员10人,分工协作、无缝衔接,共同打造新型的专业化保全工作团队。

  当天上午,与财产保全中心同时成立的还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据陈鸣法官介绍,该执行事务中心将成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的对外服务窗口,集执行立案、保全立案、法官接待、案款发放、信访咨询等功能于一体,实现执行办案的一站式办理,“财产保全中心、执行事务中心的成立,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法院执行办案的便民服务水平。”

  揭牌仪式之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向媒体通报了2019年厦门法院执行工作的“十大关键词”:服务营商环境、分段集约执行、强力打击拒执、财产查控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刑事财产执行、专业拍辅机构、信用修复教育、善意柔性执行和执行进驻抖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发布服务民营经济、打击拒执犯罪和刑事财产执行三种类型各十个典型案例,全面展现今年以来厦门法院执行工作成果。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福全在新闻通报会上介绍说,2019年,厦门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448件,同比上升31.11%;办结47399件,同比上升39.34%,结案率88.68%。执行到位标的131.96亿元,同比上升78.77%。值得一提的是“服务营商环境”方面,厦门法院升级网络财产查控系统,提升效率;取消财产处置环节费用,降低成本;推进阳光执行制度化,强化公开。厦门市法院共执结设计民营企业的案件10226件,执结到位13.57亿元,同比上升673%,结案平均用时同比下降42天。在“财产查控升级”方面,2019年厦门法院先后增加了不动产全流程司法查控模块、住房公积金查询模块、机动车辆全流程查控模块上线运行,与此前的银行查冻扣、股权查控和公民基础信息查询等功能结合,使“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成为全国领先的地方执行查控系统。

编辑:陈静

相关新闻

要闻

更多

评论

更多

独家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更多

活动

更多

漫说

更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港澳台节目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