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起案件集中宣判 厦门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1-03-12 13:45:00来源:你好台湾网

  你好台湾网3月12日消息(记者吕贝娜)3月11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同安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3.12植树节”生态司法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涉生态案件集中宣判;联合检察院、森林公安派出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针对首批判处、即将届满三年养护验收期的生态修复案件进行现场踏勘,督促案件当事人确实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组织两级法院干警在同安区五显镇竹坝农场开展义务植树;结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失火罪案件开展普法教育。

同安法院集中宣判十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你好台湾网 图 陈宝清摄)

  其中,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宣判了十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和一起失火犯罪案件。主审法官之一杨郁受访时表示,保卫厦门的天空蓝、海洋蓝、山水青,是厦门司法机关责无旁贷的义务。当前厦门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案件集中宣判彰显出厦门法院对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决心。

  据了解,前述失火案件是二十年来厦门地区涉案面积最大的失火案。被告人周某水在同安区南山村一处自留地,违反森林管理法规,用火焚烧杂草制肥过程中,不慎有火星引燃林木导致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计697.3亩,受害森林面积共计418.3亩,造成巨大的林木资源损失。同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受害生态公益林林木资源价值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支付生态公益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52万余元。

  而集中宣判十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则是二十年来厦门法院首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进行批量集中宣判。杨某超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确认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款、生态修复费用。杨郁法官在宣判后当庭教育时表示,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尤其是用禁用的方法或工具捕捞的,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既已向公诉机关作出保证,承诺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就应当服从公诉机关和渔政管理机关的安排,按照国家标准,在特定的时间和海域,按质按量增殖放流。若届时未能完成生态修复措施,法院将考虑撤销缓刑宣告,执行实体刑。我们希望通过刑法手段训诫犯罪者悔罪认罚,警示潜在的犯罪分子,切勿踏足刑事犯罪的红线,切勿心存侥幸,逃避查处。”

同安法院生态审判庭法官杨郁受访(你好台湾网 图 陈宝清摄)

  记者了解到,3月12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迎来成立三周年。这是福建省首个跨区域集中管辖的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管辖厦门六区涉生态一审诉讼案件以及同安辖区非诉执审案件。法庭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涉生态资源案件1002件,审结厦门市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采矿案、涉案面积最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厦门市首例涉生态恶势力犯罪案件、首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等重大典型案件,发出厦门市首份《生态修复令》,并对重大涉林业资源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加强判后监督和执行跟踪。同时,生态环境审判庭也承担着生态环境司法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功能。

  杨郁法官告诉记者,“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厦门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已成为厦门生态司法的两张品牌。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福建省第一个依托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建设的生态法治主题大型综合普法宣传教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展示生态司法成果;生态审判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在同安堤内村和南山村先后建立,覆盖1200余亩荒芜山林地,作为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补植复绿的场所,也免费提供给公众绿地认养植树造林,旨在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此外,法院还与汀溪镇顶上村、隘头村筹划建设新的碳汇教育实践基地。

  近年来,同安法院加大生态环境审判队伍建设,探索建立“1+N”生态司法立体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厦门市的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态文明司法改革实践。为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同安法院推动设立厦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推动实现补植复绿面积1000余亩,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5000尾,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刑事罚金800余万元,涉林案件生态修复率达90%。为构建立体保护格局,靠前服务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法院还携手资规、环保等8个行政、司法机关共同构建一体联动、依法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的“立体化”生态保护网络,设立驻区河长办“法官工作站”,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针对环境监管疏漏发出司法建议等。

编辑:姚思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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